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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报名费:

  (1)报名费:每人15元
  (2)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报名费由各报名点自行留用,考试费须统一上交地区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卫生局)。

  4、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卫生局将考生信息表、考试费、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交地区招考办。由地区卫生局对执业资格证进行审核。

  5、地区招考办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办理《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科目

  1、医学基础:卷面满分100分;

  专业测试(按考生所报专业分类考试):卷面满分150分。

  2、维吾尔医、维吾尔药专业维语命题、维语答卷;其他专业考试汉语命题,汉语答卷。

  (二)笔试时间(北京时间)

  8月 15 日  上午: 10:00――12:00  医学基础
  8月 15日  下午: 15:00――18:00 专业测试

  (三)考点设置

  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在喀什市区参加地区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监考人员由地区卫生局、教育局从地直、喀什市相关单位抽调。监考采取民汉交叉的办法,即每个考场由民汉各一名监考人员组成。

  五、命题与制卷

  地区卫生局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命题制卷组,考试命题人员实行全封闭。印制试卷选定全封闭印刷厂。地区纪检委全程监督,地区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

  六、阅卷

  阅卷工作人员由地区卫生局从相关单位抽调,进行全封闭阅卷;地区纪检委对整个阅卷过程进行监督,地区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阅卷结束后对考生笔试成绩进行公示。

  七、优惠加分条件

  1、优惠加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国家药师资格证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0分;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生加30分;参加“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期满的考生加10分(一年期限满工作8个月,两年期限工作满16个月),优惠加分只能享受一次。

  2、自愿到塔县各乡镇卫生院和叶城县西河休乡卫生院工作的考生在总成绩上加40分;自愿到莎车县霍什拉普乡、达木斯乡、叶城县柯克亚乡卫生院工作的考生在总成绩上加20分。享受报考上述乡镇卫生院工作优惠加分的考生录取后实行定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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