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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4)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无犯罪前科。

  2、年龄: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助理医师执业资格和国家药师资格的考生,年龄须在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的;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年龄须在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的;

  (3)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包括医药卫生类“五大”毕业生),年龄须在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

  (4)中专毕业生,年龄须在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的。

  考生户口薄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以考生身份证年龄为准。

  3、户口:户口在喀什地区的本地生源(不含兵团)均可以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面向全疆招考。 2004年8月31日后在外地上学户口迁出至今尚未迁回本地的毕业生,须持当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报名。

  4、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没有影响从事医疗工作的疾病和缺陷。

  5、报考范围:

  (1)报考临床医学(维吾尔医医学)专业须医学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2)报考护理、药剂、维吾尔药、检验、医学影像、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等专业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专业。临床医学类专业的中专生可报考医学影像、预防医学、妇幼保健专业。

  (3)报考临床医学、维吾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影像专业的考生学历还必须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规定;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学历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护士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规定。

  6、其他:
  (1)普通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必须持有国民教育卫生系列的毕业证。
  (2)“五大”毕业生、成人中专的考生报名必须持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卫生系列毕业证。
  (3)2006年、2008年已被乡镇卫生院招考录用人员不得报考;已录用又辞职、自动离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日到7月20日。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卫生局报名,报名时要填写《2009年公开招考农村卫生专业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报名县市留存一份,报地区招考办一份),同时交六张一寸同一底片近期照片。由各县市人事、卫生、教育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尚未领取毕业证的2009年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及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卫生局报名(此类毕业生在录取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报考临床专业的疆内其他地州的考生到地区卫生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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