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09年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二00九年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喀什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审核意见》(新机编办函〔2009〕29号)、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下达喀什地区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新人函〔2009〕136号)的精神,2009年我区乡镇卫生院计划新增卫生技术人员700名,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认真做好此次招考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
补充招考卫生技术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依据专业缺额情况,重点解决乡镇卫生院急需的临床医生、公共卫生、护理卫生技术人员,同时适当补充药剂、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人员。通过公开招考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乡镇卫生院空编缺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招录名额、招考专业及条件
(一)招录名额
本次招考录用计划700人,其中:维吾尔族及其它少数民族630人,汉族70人。
(二)招考专业
临床医学、维吾尔医医学、护理、药剂、检验、医学影像(放射、B超)、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维吾尔药。
(三)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