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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乌鲁木齐发生的“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喀什市也相继发生了“7·6”群体性骚乱事件。当前,我区维护稳定、确保社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按照地委、行署的要求,为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各县市、地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力度,落实主要领导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尤其是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乡镇(街办)、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启动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和领域的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级各类应急队伍要时刻处于待命状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紧急修订各类预案。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基层单位(组织)要结合当前的应急管理工作形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基层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将应对和处置这次严重的“7·5”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和“7·6”群体性骚乱事件,作为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重要时机,进一步增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各县市、地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重点是加大对饮用水、食品、药品和经费保障等物资的储备力度,完善调配使用方案,确保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尤其是各牵头单位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不断提升非常态情况下的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后勤保障能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和地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喀什地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力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快、准、实”的原则,做到报送及时、准确、简洁,有初报、续报、终报。同时,要启动应急机制,将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与预测预警、安全防范、新闻发布、舆论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信息“耳目”作用,为各级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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