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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各县、市将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以及检查方案于8月20日前报送地区消防局。

  五、9月份,地区行署将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农业、农机、工商、新棉集团等单位,对各县、市棉花收购、储存、加工场所进行检查。

  各县、市将棉花收购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地区消防局,棉花加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送地区消防局。

  地区消防局联系人:
  张维强   电话:2523119转8505
  传真:2523119转8809

  附: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安全规范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安全规范

  1.露天堆场棉花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收购、加工、仓储单位,应当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l5m。堆场之间相邻的棉花堆垛应当分别用篷布进行苫盖。

  2.露天、半露天棉花堆场内的棉垛与场区围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lOm。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与皮棉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5 m。

  3.堆垛布置

  3.1露天籽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340㎡、垛高不高于6m、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8m。

  3.2.露天皮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240㎡、垛高不高于8m、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m。

  3.3.仓库内皮棉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其它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 m;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5 m、与柱的距离不小于0.2m、与梁的距离不小于1m。

  4.给水系统

  4.1.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当采用高压或者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供水压力应当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水枪在最不利地点时,其充实水柱不小于10m。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小于DN100。用于高压或者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水泵,应当设置备用电源。

  4.2.消火栓在室外设置的,应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或者具有自排水功能的地上式消火栓。地下式消火栓可以选用具有2个DN65的消火栓,配备2盘水带、2支多功能水枪。室外消火栓应当设置醒目标志。

  4.3.消防水池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者取水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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