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县、市将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以及检查方案于8月20日前报送地区消防局。
五、9月份,地区行署将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农业、农机、工商、新棉集团等单位,对各县、市棉花收购、储存、加工场所进行检查。
各县、市将棉花收购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地区消防局,棉花加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送地区消防局。
地区消防局联系人:
张维强 电话:2523119转8505
传真:2523119转8809
附: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安全规范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安全规范
1.露天堆场棉花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收购、加工、仓储单位,应当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l5m。堆场之间相邻的棉花堆垛应当分别用篷布进行苫盖。
2.露天、半露天棉花堆场内的棉垛与场区围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lOm。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与皮棉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5 m。
3.堆垛布置
3.1露天籽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340㎡、垛高不高于6m、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8m。
3.2.露天皮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240㎡、垛高不高于8m、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m。
3.3.仓库内皮棉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其它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 m;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5 m、与柱的距离不小于0.2m、与梁的距离不小于1m。
4.给水系统
4.1.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当采用高压或者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供水压力应当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水枪在最不利地点时,其充实水柱不小于10m。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小于DN100。用于高压或者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水泵,应当设置备用电源。
4.2.消火栓在室外设置的,应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或者具有自排水功能的地上式消火栓。地下式消火栓可以选用具有2个DN65的消火栓,配备2盘水带、2支多功能水枪。室外消火栓应当设置醒目标志。
4.3.消防水池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者取水井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