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 “十一”国庆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建国六十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使全区各族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单位、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成立“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科学分析本地火灾形势,查找影响和制约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并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定国庆旅游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组织公安、安监、消防、工商、文化、教育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开展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做好“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突出检查重点。各县市和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找影响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防范对象,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违法违章工程以及党政首脑机关、旅游景点、金融、通讯、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等要害部位为重点,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仍未落实整改的易燃、可燃装修场所或单位,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迅速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能保证安全的单位采取强制查封措施,确保9月底前消除所有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重大节庆活动承办单位要提前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切实做好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是强化工作举措。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部署各职能部门、行业系统全力抓好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跟踪督导本县市火灾隐患的整改,坚决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培训教育,严防隐患整改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一时难以整改,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单位,要坚决停业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六条规定”,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