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新机制,社会参与。创新规划评估机制,可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评估、委托评估、开放式评估、专家论证等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可进行深入的公众调查和咨询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社会参与度。
三、评估范围
1、《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2、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基础性作用的地区"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包括:种植业、林业、水利、铁路、公路、煤炭、石油化学工业、土地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对外经济贸易等14个专项规划。
3、各县(市)"十一五"规划。
四、评估内容
1、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完成实绩,以及到201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
2、评估目标实现程度。对规划中主要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做出说明,并视其实施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计划指标建议。其中,对《纲要》提出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耕地保有量3个指标的进展情况,要重点分析评估。
3、评估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规划空间布局等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
4、评估《纲要》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
5、评估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实施成效进行评估,项目包括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在建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未列入"十一五"规划但前期工作已经启动,有望提前在"十一五"时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6、提出调整建议。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结合已有的发展基础和当前的发展形势,提出目标和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
7、提出"十一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分工
1、《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地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织进行,并负责起草《地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