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喀什地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检验喀什地区"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有关要求,地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喀什地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保证地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监测,检验规划执行情况,落实规划实施成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67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做好地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喀什在中亚南亚经济圈重心地位的战略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评价实施效果,根据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此同时,总结新时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与方式
1、全面评估,突出重点。要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分析规划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和实施效果。
2、定量分析,定性判断。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有机结合的方式,通过对评估内容发展程度和数量关系的定量分析,着重对评估内容的发展性质和方向做出准确判断。
3、充分比较,明确结论。根据分析和判断,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