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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的通知

  2、各县(市)委、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学校现代信息技术设施的配备工作,提高计算机生机比的比率,保证2010年达到自治区关于现代信息技术设施配备及其课程开设要求和标准。
  3、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对实验员、教学仪器、器材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掌握基本专业知识技能,提高现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率,规范管理。
  4、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在7月底前解决劳动技术教学用地配备不足的问题,达到自治区标准要求。

  A4 指标经费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市对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按自治区审定数据全地区还有6个县未能做到教育经费“第一个增长”,全地区需补拨9195.78万元(疏勒县259.3万元、麦盖提县738.79万元、岳普湖县776万元、伽师县474.5万元、巴楚县4074.23万元、塔县2872.96万元)。
  2、部分县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未能做到逐年增长,且未能完全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自治区标准: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为20-85元;中学生均公用经费为30-90元)。
  整改措施:
  教育经费中是否做到“三个增长”是“国检”中的硬指标,人民教育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应征、实征、用于教育)、农村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等是“国检”的核心检查指标。
  1、各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本级财政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确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逐年增长。对于“三个增长”中的“第一个增长”需补拨经费的县市,相关县市的人民政府要按自治区审计部门的审计数据,务必在7月底前补拨到位,一次不能补拨到位的县市可由县人民政府做出承诺,最多只能分三年进行承诺,第一年补拨的经费不得少于欠拨总额的三分之一。
  2、各县(市)委、人民政府要确保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人民教育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等政策性资金按规定足额用于教育。对于政策性资金欠征欠拨的县市务必在2009年7月底前足额补拨到位。
  地区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将于7月份对各县市九年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A5 指标管理与质量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教研力量薄弱,教学仪器设备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2、学校管理和常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书记、校长听课次数不足;个别教师批改作业不认真,不纠错,无评语;部分学校循环使用教材管理不规范;部分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不浓;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还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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