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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实行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年终考核建议制度的通知


喀什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附件3:
  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问责函

________________县(市)人民政府:

  经查:自2009年  月  日、  月  日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你县(市)发出《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督办单》、《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告诫通知书》后,你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情况仍然不理想,未完成规定的工程量,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请你县(市)在接到本问责函后,立即对你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情况再次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并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客观因素及下步整改措施在3日内书面报至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0998-2538920)。地区将依据2007年12月行署与你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喀什地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及2009年2月签订的《2009年喀什地区建设系统综合目标责任书》,对你县进行全地区通报批评,分级按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属县级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喀什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附件4:
  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年终考核建议书

地委、行署:

  _______________县(市)住房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共_______户,计划实物配租予以保障_______户。
  2008-2009年,国家和自治区下达_______________县(市)住房保障资金共6批,合计_______万元。该县(市)2009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_______户,2008年结转建房_______户,2008-2009年结转合计应建房______户。目前施工_____户,累计竣工保障性住房______户,已入住______户。

  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09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相继下达了《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单》、《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告诫通知书》、《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问责函》,但是,截至目前,该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措施不得力,未完成规定的工程量,开工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影响了地区的总体进度,拖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后腿。为此,特建议地委、行署将该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列入地区年终点评考核范围,根据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依据核减该县市得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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