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86号)精神,现就我区夏粮购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区远离内地市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粮食消费区。粮食安全一旦受到影响,任何地区都难以帮助和解决。对我区而言,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确保粮食安全,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2008年,我区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全面推行了粮食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冬麦生产台帐制度,全区实际种植小麦282.08万亩,保证了冬麦种植面积;认真落实丰产栽培技术,加强田间管理,小麦长势良好,为确保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当前,已经进入夏收时期,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对于维护好广大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全区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关于夏粮收购的各项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既定夏粮收购任务。
二、明确夏粮收购任务。2009年,自治区为我区下达夏粮收购计划37.075万吨(新发改经贸【2009】986号),其中包括兵团农三师1.5万吨、新增自治区地方储备粮2.2万吨。充分考虑各县市小麦种植情况及消费需求,地区发改委(喀发改经贸财经【2009】661号)实际下达收购计划37.595万吨。其中,中储粮喀什分公司20.995万吨(含农三师1.5万吨),地方收购16.6万吨(含新增自治区地方储备粮2.2万吨)。中储粮、喀什国家粮食直属库、乌鲁木齐北站叶城国家粮食储备库要积极主动与有关县市协调,采取直接设点或者委托县市粮食收储企业代收等方式抓紧收购;各县市要大力支持相关企业的收购工作,努力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夏粮收购任务。
三、充分发挥粮食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引导作用。今年,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的粮食,自治区仍按照0.20元/公斤的标准,对种粮农民进行价外直补,并坚持敞开收购,农民交售多少就补贴多少;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政策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粮食价外直补资金兑付,原则上全部通过“一卡通”拨付农户,对确因缺乏金融网点、暂不具备“一卡通”发放条件的乡镇可通过现金形式发放,但需及时将补贴发放数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系统中,确保售粮农民及时足额领取补贴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领导;组织力量广泛宣传各种惠农富民政策,做通农民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售粮的积极性。要深入分析粮食收购形势,充分考虑影响收购的各种因素,结合本县市收购任务,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收购方案;要采取行政、市场调节并重的方式,发挥各种粮食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务必完成地方16.6万吨的夏粮收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