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2009年1-5月份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喀署办发【2009】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22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1号)要求和《喀什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报送规定》、《2009年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等文件规定,现将2009年1-5月份地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1-5月份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情况
今年以来,各县市和地直部分单位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工作的认识,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网络,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编写、上报了一些题材好、角度新、内容充实、写作规范的信息稿件,地区应急管理信息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地区共向自治区报送信息8条,采用2条。各县市向地区应急办报送日常工作信息为:麦盖提县18条、采用3条;喀什市3条、采用1条;泽普县5条、采用2条;伽师县5条、采用1条;岳普湖县2条、采用1条;叶城县5条、采用2条;莎车县4条,其余县市均未报送。地区畜牧局4条、采用1条;地区质监局4条,工商局1条,其余单位0条。按照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对突发事件进行月统计汇总,除麦盖提县、泽普县、地区安监局、文体局外,其他县市和地直有关部门均未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月统计汇总情况。
二、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地区应急办逐步规范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在信息采集报送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数量有所上升。但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迟缓、日常工作信息数量较少、质量较差、采用率偏低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改变,总体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1、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现象严重。据地区安监局统计,仅今年1-5月分,全区就发生各类事故277起,死亡84人,受伤173人。根据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一次受伤3人以上或死亡(失踪)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受伤3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均要在2小时之内上报地区应急办,但大部分事发单位和县市政府应急办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工作滞后,存在着严重的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等现象。尤其是莎车县、疏勒县相继于5月22日和5月25日分别发生的致3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均未及时向地区应急办上报,以致造成工作被动,被自治区应急办追查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