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区财政局:负责学生饮用奶补贴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落实2009年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补贴专项资金,制定“学生饮用奶计划”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3)地区发改委:对区内“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调查核算,负责学生饮用奶的价格核定和调整。
(4)地区教育局:负责引导和组织学生安全饮用学生奶,及时反馈学生饮奶情况;负责调查核实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学校的学生人数;做好学生科学饮奶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为家长答疑解惑。
(5)地区卫生局:负责学生饮用奶生产、储存、配送和饮用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及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学校学生乳糖不耐症等情况的调查。
(6)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实施质量监督;负责区内“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乳制品质量定期监测,及时公布相关监测信息。
(7)地区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违规经营学生饮用奶的行为,加强学生饮用奶标识监管,杜绝学生奶上市流通;负责“学生饮用奶”区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管。
(8)“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加工企业:负责“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加工和配送,确保 “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稳定供应、及时配送。
3、成立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专家组
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家组,由地区畜牧、兽医、乳品加工、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经济管理、卫生、营养、教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技术和政策咨询以及推广工作;参与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定点生产企业及产品认定等有关技术工作(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3)。
(二)加强宣传,形成氛围,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全面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惠民利民政策。为把好事办好,搞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很重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使广大学生了解“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大意义,对改善身体健康状况,增强身体素质的积极作用;要使各族群众认识到“学生饮用奶计划”是党和政府推进素质教育,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利民政策,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对经济困难局面,解决民生问题,促经济发展、保社会稳定的惠民政策;要对学生家庭重点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具体措施和政策保障等内容;要广泛向全社会宣传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大意义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推进这项工作所做出的重要努力和巨大投入。通过大力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发动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支持并积极参与这一计划,让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深入千家万户,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使这一计划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全区奶业稳定发展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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