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一是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公安局负责重点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组织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二是财政局、审计局和监察局组织查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三是军分区、武警市支队负责查处军队、武警系统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
2.国税局、地税局结合2009年专项检查,将所查纳税人取得的发票作为一项必查内容,对取得违法发票的纳税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发票线索进行追查、核实,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国税局、地税局要严格内部管理,以防真票流失。要求严格发票发行、发售手续,控制供票数量,强化岗位监督;加强内部的保卫工作,确保发票库房安全;防止不法分子有预谋地开设虚假注册公司骗取发票行为;加强巡查,防止纳税人携票走逃;对流失发票进行公告作废。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履行职责、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提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于2009年5月10日前,提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报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地区行政公署。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只有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提交协调小组讨论研究。
(三)督促落实、保障运转。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协调小组有效运转。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有关协调和组织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要组织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既要通过曝光一批发票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又要组织宣传发票基础知识,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参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自2009年4-10月在全地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4月为动员学习阶段,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阶段, 5月为用票单位自查及相关部门实施准备、政策宣传阶段,6-9月为相关部门深入整治阶段,10月为各成员单位的活动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