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地区综治办: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进行整治;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十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十六)监察局牵头,审计局、财政局配合,及时将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和接受检举发现的假发票线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由协调办公室向相关部门移送,及时查处,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具体部署
(一)加强宣传,严厉打击,公开曝光,奖励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发票涉税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1.充分发挥舆论媒体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纳税人宣传发票法制知识,并在各办税服务厅、银行各网点、商业机构等公众场所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虚假发票的危害性,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法律后果,提高群众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以及识假防骗的意识。
3.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各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合力。
4.公安局协同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技术等手段,封堵本地发布的发票违法信息,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发送的发票违法信息明显减少;同时,还应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兜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活动,进行跟踪,挖掘线索,查找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窝点。
5.进一步加强对发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监管。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审计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发票生产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票管理的哪个环节出问题,哪个环节的监管部门就要负责任。
(二)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卖方市场”。
1.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综治办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车站、超市、市场等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在整治期间对各类市场、主要街道、商业超市经营场所门前进行巡查,随时收缴倒卖、兜售发票的人员,依法询问,掌握线索,顺藤摸瓜,依法进行查处。
2.树立“全局一盘棋”观念,对假发票涉及外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相关机构取得联系,通力协查,确保办案进度和质量,同时加强与电信、邮政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合力,信息共享,力争能够端掉一批非法印制、倒卖发票窝点。
(三)各部门综合整治和专项检查,从根本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买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