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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5、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是否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高层、地下建筑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6、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和分工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不流于形式,此次专项整治采取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展开。
  对没有现役消防大队的县市,要把住宿、行政车辆、办公室等事项纳入财政预算。要求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实施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加大火灾隐患整治督察指导力度,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地区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各有关行业部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市公安及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及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屡经治理仍有反复的隐患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理,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对可能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要依法实施拘留;加大对各行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责令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凡是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登高面、堵塞消防车道的,一律予以拆除。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变更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文化部门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等建筑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审批手续,杜绝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加大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开展对教职工、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培训预案演练等制度,春季学生宿舍内严禁超员住宿,男女生宿舍设置在一橦宿舍楼内的严禁在疏散楼道内安装栅栏,应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规范取暖等明火电气使用行为,严禁吸烟等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类医疗机构审批建筑消防前置,组织督促行业内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开展疏散演练;招商部门要督促、指导引资企业落实建筑消防安全审核验收,行业间相互配合协调共同防范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旅游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降级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专项行动通知、公告,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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