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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喀署办发〔2009〕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新安字〔2009〕5号)精神,为认真吸取福建、武汉、北京等地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我地区火灾形势的全面稳定。2月份以来,地区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消除了一大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有效改善了全地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区各类不安全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公众聚集、大型物资集中、易燃易爆等场所火灾隐患依然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巩固前期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地区安委会决定,在前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从4月25日至10月15日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问题,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确保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保持全地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所有在用、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公众聚集场所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已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每年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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