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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要按照地区环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信访工作,有条件的县市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市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09年5月25日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8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整治,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铅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别于6月10日前和9月1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9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地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察,并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黄三平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洪家范         行署副秘书长
  顾仁毅         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茹先姑丽·阿不都米吉提 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成 员:买买提·祖农      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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