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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案件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市要充分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指导,强化检查考核
  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基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违法排污企业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指导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挂牌督办案件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和总量减排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工作
  各县市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各县市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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