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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2009年喀什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2009年喀什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巩固前6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集中整治重点流域、区域和重污染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遏制“两高一资”行业重复建设,坚决打击违法开工和违反环保“三同时”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自治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
  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的三项重点工作分别是:严管“两高一资”行业,集中开展钢铁、涉铅专项检查;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成果,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着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切实发挥治污设施的减排效益。
  (一)集中开展环保后督察,巩固环保专项行动成果。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关于进行后督察的有关要求,集中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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