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地区旅游局市场开发科,古丽巴哈尔·阿布都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组建旅游纪念品征集组、大赛评审组、大赛宣传报道组、大赛综合秘书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小组,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三)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
李军德、吐尔逊·帕孜力、艾佰都拉·吐地、伊力夏提·吐尔逊、买买提江·阿不力孜 喀什地区民间文艺家任评审委员会顾问,与地区旅游局共同提出涵盖旅游、民俗、文化、美术、艺术、院校、媒体、旅游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建议名单,制定详细的评审方案,报大赛组委会审定后协调落实,在3月24日组织评审人员召开评审工作会议。
(四)参赛作品范围
1、具有南疆四地州地方特色的传统旅游纪念品。
2、具有南疆四地州地方特色的现代旅游纪念品。
内容包括:文化艺术品、书法、绘画、油画、摄影作品、雕刻、编织、彩绘、布艺、瓷制品、乐器、土陶制品、小刀、精包装土特产、药材等适宜游客携带方便,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五)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能够体现南疆四地州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
2、参赛作品应能够代表本类产品,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3、所有参赛作品,应按统一要求,报送实物并填写大赛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附后)。说明材料要求文字精练、要点清晰,用A4纸和三号楷体字打印;
4、参赛者应保证提交的作品无知识产权争议并签定保证书。凡参赛作品有知识产权争议的,大赛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5、参赛者需提交参赛作品照片3张、电子文件与打印稿,提交的所有材料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6、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7、参赛的纪念品重量一般不超过15公斤,外包装尺寸一般不超过50cm*50cm*50cm。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8名,奖金各8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600元;三等奖12名,奖金各500元。
另外大赛设优秀奖若干名,由大赛组委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对获奖作品,自治区旅游局和各地州旅游局将向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纪念品商店推荐,推动获奖作品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
(七)大赛日程安排:
1、2月20日-3月30日报名。
2、4月4日-4月5日报到、布展。
3、4月6日- 4月7日公开展示作品。
4、4月7日-4月9日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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