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站建设做好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是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农牧民群众出行的民心工程。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区农村客运站点仍很滞后。截止2008年,全区167个乡镇、60个农牧团场, 2425个行政村中已建农村乡镇客运站43个,仅占乡镇总数的18%,已建简易站及招呼站15个,占行政村的0.6%。因此,农村客运站建站任务十分繁重。2008年地区争取到的农村客运站点建设项目,由于各县市在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中,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项目迟迟无法实施,影响农村客运站的建设。
当前,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迎来了新的机遇,国家交通部决定将农村客运站纳入交通部基础建设计划,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时间,使我国农村客运站设施落后的局面得到较大改观。按照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贯彻交通部落实农村客运站点项目计划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实施意见》(新交综[2005]44号)以及《关于自治区农村汽车客运站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交综[2007]341号)文件精神,农村客运站主体及附属工程由自治区交通厅投资,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现就加快地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地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农村客运站点建设项目,抢抓机遇,力争多上项目,使我区农村客运站点设施落后的局面得到较大改观。
二、各县市要积极支持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尤其要做好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对不积极支持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影响建设项目正常实施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要认真选好农村客运站址,因地制宜,切合实际,易于老百姓出行方便。同时,做好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规划,储备好项目库。
四、加强农村客运站点运营管理,真正发挥农村客运站在农村道路运输中的阵地作用,促使农村客运站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