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审计局要结合实际,突出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县乡公路和当地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审计。
13、 拉动内需新增政府投资31.2亿元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着力反映项目审批立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逃避招投标、挪用资金、高估冒算虚增工程造价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地区审计局采取“上审下”的方式开展此项审计调查。地区审计局将对地区本级、地区艺术学校、叶城县、麦盖提县实施审计调查,于2009年9月中旬前完成汇总并上报行署和自治区审计厅。
二、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
14、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通过对农信社的审计和分析,促进信用社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完善法规,维护金融安全,促进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发挥金融审计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审计监督作用。根据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地区审计局将对2个县级法人信用社实施审计,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汇总并上报行署和自治区审计厅。
三、其他项目审计
15、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外债资金、配套资金不落实、损失浪费等问题,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项目协议,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降低政府偿债风险,促进有关部门履行外资管理职责。审计厅按照审计署安排,统一组织各地州市审计机关对外国政府贷款污水处理项目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地区审计局将对喀什市利用德国政府贷款引进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效益审计,于2009年7月底前完成并上报行署和自治区审计厅。
16、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继续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扩大创造条件。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继续探索绩效审计的办法和途径,把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管用运营情况与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要努力扩大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建立规范科学和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积极的作用。
经地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地区审计局对叶河水管处、疾病控制中心、实验中学、结核病防治所、喀什二中、地委党校、艺术学校、环保局等8个地直单位领导干部和叶城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财政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将8个地直单位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将叶城县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县财政决算审计项目,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