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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六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 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 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团志,办事公正。
  (四) 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地区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行署地区专家评审组审定,经批准后,以地区行署办公室文件形式通知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并为专家组成员颁发聘书。

  第八条 专家组每届五年,任届期满自动离职或续任。续任的按照第七条规定,重新办理续任手续和聘书。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 每年年初在地区召开一次专家组成员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专家组工作,研究安排当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二) 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 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 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地区应急办报送有关领导同志或部门。
  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地区应急办视情推荐自治区,由自治区推荐《中国应急管理》杂志发表。

  第十一条 专家组内部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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