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同意喀什地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在政府网站公布的批复
(喀署办复【2009】31号)
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的要求,经行署办公室审查同意喀什地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在喀什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此复。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喀什地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2008年,喀什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条例》精神,缜密安排、依法贯彻《条例》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规范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喀什地区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确定了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为喀什地区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还在“喀什政府信息网”首页的显著位置全文刊登《条例》,并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条例》内容逐段逐条学习解读,力求读懂吃透。同时,提前做好《条例》正式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领导针对喀什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情况,对工作体制、人员配备、指南编制、目录分类、协调指导等各个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使得喀什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积极稳妥地开展。
二、将《条例》的培训学习纳入党校对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
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主席令第15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提出“各级行政学院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的明确要求,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与地委组织部联系,具体落实自治区文件的各项要求,确保在党校各类培训课程中将《条例》的培训学习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将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固定内容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还指导各县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筹备工作。培训人员34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