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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动物防疫工作是发展畜牧业的基础。为确保2009年各项畜牧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稳步推进外向型畜牧业发展,不断增加农牧民畜牧业收入,必须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畜牧业发展的头等大事,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动物防疫工作是政府行为,应依法强制执行。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负总责。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地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工作责任书的要求,以完善和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重点,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职责,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找准责任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将防控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政府保防疫密度,业务部门保防疫质量”。对因防控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疫病传入和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二、堵漏洞,抓重点,协调并进
  免疫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是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的最重要最有效措施;检疫、监测是确保免疫质量的有效科学手段;监督执法是保障。基层防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运输检疫、公路检疫和执法监督要齐头并进,环环相扣,外堵内防,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
  (一)强化免疫。动物免疫工作必须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免疫步调,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免疫程序,调整免疫时间。免疫工作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应免尽免,使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每年免疫三次,分别在3月、7月和11月进行集中免疫;牛和猪五号病每年免疫三次,分别在1月、5月、9月进行集中免疫;羊五号病每年免疫两次,分别在4月、10月进行集中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每年免疫两次,分别在4月、10月进行集中免疫;叶城县、塔什库尔干县要认真做好新生羔羊及外县调入羊的小反刍兽疫免疫工作。所有重大动物疫病除集中免疫外,要做到坚持常年免疫,月月补针,从流通市场建立准入制入手,认真开展检疫执法监督,避免新生畜、购入畜、病弱孕畜漏免。要重点对养殖大户、专业户及养殖基地完善防疫机制,决不能留下免疫空白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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