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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2月)
  组织对全地区各县市、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活动进行总结验收,将制订验收标准,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整顿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要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严格执行原(辅)料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善可追溯机制,落实食品出厂检验和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食品检验检测频次(特别是高风险食品),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逐步建立各县市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把握正确导向,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县市、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阶段性进展和成效。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增强企业依法生产、规范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各族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重点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蛋、奶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加强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的经费投入,并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整治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五、整顿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是全地区食品安全整顿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整顿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序有力地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县市、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方案务必于4月20日前报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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