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认真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畜肉产品中禽肉产品中 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禽畜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1、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坚决打击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要通过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督监测,在重点县市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确保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开展饲料专项整治
加强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饲料厂标签的监管、养殖户自配饲料的管理,严肃查处在饲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
加强对活畜和畜产品的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加大对活畜市场和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注水畜禽肉的行为。指导规范活畜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防治人畜共患病的扩散蔓延、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七)水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整顿和规范水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水产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和可追溯制度。加强水产品质量监测、抽验,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进出口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要查企业,建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查产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要查区域,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机制,推进检政企三位一体责任体系。
(九)保健食品安全。坚决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肃查处以协会、学会、专家等名义进行的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1、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保健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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