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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整治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和肥料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县市。
  4、开展林果生产基地专项整治。加强林果基地抚育管理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在林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的高毒农药,严格控制含毒、残留、污染等有害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确保林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三)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格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1、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记录、原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产品检验留样、问题食品处理及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等。二查重点县市和行业,防止出现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2、开展食品小作坊、小企业专项整治。加大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加强无证企业整治。对辖区内的无证无照企业和“窝点”采取有力的措施,切断其存在的基本条件,坚决予以取缔。
  (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依法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1、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2009年上半年全地区各级批发商、大型商场及连锁超市、生产厂家100%进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零售商90%使用“一单通”。 要加强对商家食品备案信息的监管;加大零售环节建立进货台帐制度的检查力度;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办法》、《裸装和散装食品监管指导意见》和《流通环节食品物流配送指导意见》,确保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全面运行。
  2、建立健全三级食品快速监测网络,加大食品快速检测力度。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季节性食品为重点,提高检测速度和精度。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数据的上传和分析工作,对快速监测发现的区域性问题、重大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增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事前监控能力。
  3、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不断扩大覆盖面,力争2009年底前全地区50%行政村创建有“食品安全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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