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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党和政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采取的重大举措。我区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参保居民达227061人,参保居民已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今年国家下达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是覆盖面达到80%,我区要完成新增参保18万人。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地区通过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下达包保任务的方式强势推进城镇居民参保扩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1、地区教育局:负责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区在校学生和幼儿园 20000名学生的参保工作。
  2、地区民政局:负责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区城镇低保人员20000人的参保工作。
  3、地区残联:负责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地区3000名城镇残疾人员的参保工作。
  4、地区人事局:负责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地区3000名大中专毕业生的参保工作。
  5、地区工商局:负责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地区20000名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
  6、地区公安局:负责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地区20000名务工流动人员、暂住人口的参保工作。
  7、地直各单位负责在5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家属的参保工作。
  8、各社区负责所辖区域其他居民的参保工作,要做到居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作用,调动力量协助各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通报、上报。
  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可通过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后,由地区各部门按月将进展情况统一报送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通报依据。

  三、基金的征缴及个人缴费记录的建立
  1、以上各部门负责组织所分配人员填写《喀什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及《花名册》,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并协助统一收取保险费,领取《喀什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2、教育系统负责组织学校统一填写《喀什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及《花名册》,由学校协助统一收取保险费,领取《喀什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对新入学的学生,每年8月30日前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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