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自查阶段(4月1日-4月5日)
  经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后,由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1日00:00前分县市下达全部粮食库存情况统计月报表。各县市务必按要求于4月5日前保质保量完成自查工作,经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5日19:30前将自查汇总表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库存实际情况一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帐、统计报表、会计报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
  (三)普查阶段(4月6日-20日)
  4月6日,各普查小组以地区领导小组下达的各县市粮食库存情况统计月报表为依据开始进点普查,4月15日前完成进点普查工作,4月16日-17日各普查小组总结, 4月17日前将普查报告报地区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抽查阶段(4月20日-5月上中旬)
  地区、各县市按要求做好准备好文件资料,等待自治区的复查或抽查。4月底以前自治区进行复查,5月上中旬国家进行抽查。
  (五)汇总整改阶段
  4月18日-20日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报自治区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普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地县粮食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五、清仓查库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建立健全机构。行署已经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地区粮食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检局、统计局、农发行等10个单位为成员的地区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地区粮食局设立办事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地区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市。四是汇总地区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3、县市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地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本行政区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