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仓查库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地区制定的《2009年喀什地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地区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喀什地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2009年喀什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3月)
为全面查清全地区粮食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库存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家、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在地”原则,本次清仓查库范围包括喀什地区行政区内所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储的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本方案所称粮食专指小麦。根据“地级全面普查”的要求,本次清仓查库涵盖地区80个站库、345个库房(含中储粮喀什直属库和图木舒克粮食储备库)。
二、清仓查库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根据《2009年国家清仓查库检查办法》,重点检查以下六方面的内容:
(一)库存粮食数量
通过对全地区所有库站粮食逐仓、逐货位进行实物清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存商品周转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并查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存储的商品粮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务处理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包括检查粮食等级是否在三等(含三等)以上,是否有超期储存的情况,宜存率是否合格。各库存站点必须出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近期的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