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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根据地区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动名牌战略实施,提高我区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现将《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地理标志产品(原称原产地域产品,2005年7月更名为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对于弘扬我区名特优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与国际接轨,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升产业结构调整的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手段,以发展特色产品品牌为重点,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与西部大开发战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生产的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申报工作与其他科技项目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政府推动、专业协会和农技推广机构服务、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
  在加强对现有地理标志产品(“伽师瓜”、“莎车巴旦姆”、“英吉沙色买提杏”、“英吉沙色买提杏干”、“叶城核桃”)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申报工作力度,对喀什噶尔石榴、叶城石榴、疏附木纳格葡萄、泽普苹果、喀什大枣、喀什梅子、木亚格杏、莎车叶尔羌鸽、刀郎羊、巴尔楚克羊、昆仑山牦牛、小茴香、胡杨蘑菇、英吉沙小刀、喀什乐器等一大批我区特色名产品,加大培育力度,力争在今后五年内,确定10种具有发展前景的名优特产品,作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对象进行重点突破,在全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数量上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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