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 号:3012342309264121894
6、参展要求:
(1)本次展会要求必须体现中国商品形象、突出商品档次和科技含量,参展商品以图片、印刷品、光碟形式不允许参展。要采取以商品实物为主,配带印刷品、声、光影、图片,布置内容和相关资料应使用中俄两种文字。
(2)各参展分团必须统一组团、统一管理、统一办理和管理护照、统一活动、统一出入境并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
(3)各参展分团应尽量带有护照懂业务会语言的人员参展,以便节省外事手续,方便洽谈合作业务。
(4)参展展品必须是取得合法证书的产品或商品,要突出企业整体形象。国家明令禁止和配额许可证管理限制的商品不允许搭车参展。涉及侵犯商标、专利、版权的展品、假冒伪劣商品视为违规展品,禁止参展。
(5)各参展分团严格控制参展人数,一个分团(县市)只能领导一名,工作人员一名,每个展位1人。喀什市可以放宽至一名领导两名工作人员。
(6)参展人员、货物、车辆出入境相关问题,以及境外食宿、保安、护照、外事手续办理等问题,组委会将统一安排解决。
附件一:展位分配表
附件二:办理护照程序及所需提供材料
附件一:
2008年吉尔吉斯奥什中国新疆出口商品展览会展位分配明细表
序号 县市名称 展位分配数量
1 喀什市 15个
2 疏勒县 4个
3 疏附县 4个
4 莎车县 3个
5 叶城县 3个
6 巴楚县 3个
7 英吉沙县 3个
8 麦盖提县 3个
9 泽普县 3个
10 岳普湖县 3个
11 伽师县 3个
12 塔什库尔干县 3个
合 计50个
附件二:
办理护照程序及所需提供材料
1、组团单位(申请办照单位)向地区外办提交申请报告。
如各县(市)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单位组团,请主管经济的县(市)领导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后由地区外办领导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如企业自行组团,请企业法人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后由地区外办领导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如申请办照人员为县(处)级以上领导,请单独提交申请报告并请地委史大刚书记签署意见。
2、举行公安政审。由申请办照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及地区公安局国保支队出具政审意见,将公安政审意见原件提交地区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