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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吉尔吉斯奥什中国新疆出口商品展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何新元   喀什旅客运输公司经理
  由地区口岸委负责代表团人员、商品的通关及路途安全,工作人员由地区口岸委、旅客公司抽调。
  联系电话:
  莫春宝:2524598(办)  13709988128
  何新元:13899109089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伊尔克什坦口岸和吉方口岸的快捷便利通关;
  2、负责落实参展人员和展品的车辆;
  3、负责落实检查参展所有车辆的车况及安全;
  4、负责所有参展车辆在沿途和展会期间的调配及工作车辆的费用核算;
  5、负责整个代表团的人员、商品及车辆安全,确保展会期间的安全。
  工作要求:
  (1)保证提前把一切通关手续准备好并提供给口岸(对方口岸)确保便捷迅速;
  (2)对参展车辆一定要提前掌握车况,发现问题提前修理或调整;
  (3)沿途确保车辆、商品和人员安全,处理和解决路途通关时遇到的问题;
  (4)负责代表团人员、商品及车辆安全,与承租方签订安全消防协议,确保代表团人员、车辆、商品在奥什的安全;
  (5)4月15日前与吉方口岸部门会晤,产生会晤纪要。
  五、参展要求
  1、参会参展申请人须具备企业身份,个体户不在此次展销会参会参展范围之内;各参展分团广泛动员,认真筛选参展企业和人员,各县市骨干企业及享受国家西部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及政府奖励受益企业都要求报名参展。
  2、各县市参展分团要高度重视参展商品的质量,充分体现本县市的参展商品质量和水平,确保完成下达的展位任务;
  3、报名事项:各分团务必于2009年3月1日前将《参展报名回执表》、《参展商品明细表》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重量、单价、总额等、参展人员名单、护照复印件等报招商布展组;
  4、各分团必须收取参展商品价值总额的30%的关税押金,多退少补;
  5、交费期限:各分团于2009年3月20日前,以人民币转账,汇款、现金等形式支付展位费、布展费(3000元/展位),展会结束后,对已在网上注册的外贸企业,将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支持;
  7、参展代表团总团领导成立小分队在展会期间和展会后安排到吉国其他城市为“喀交会”招商招展。
  收款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喀什地区支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喀什地区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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