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喀署办发[2009]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根据自治区新政办发[2008]182号文件,行署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新政办[2008]182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对2008年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方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行执法责任制,实施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评(抽)查,并按规定向行署法制办报送县市政府的评(抽)查工作报告、地直部门的自查工作报告。
按照规定要求上报行政执法评(抽)查工作报告的县级政府有疏勒县、疏附县、伽师县、麦盖提县、莎车县、泽普县;报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报告的地直部门有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司法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档案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中央、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有地区国家税务局、地区地方税务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喀什支行。
对报送行政执法评(抽)查的县市政府和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报告的地直部门,经行署组织评(抽)查,推荐伽师县政府、地区档案局、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自治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但是,有很多县市政府和地直部门对这项工作未予重视,没有很好地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没有报送工作报告,予以通报批评。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指导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绩效评价,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县市、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行政执法状况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