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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4.不予受理的是否登记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审查与处理
  1.是否建立第三方意见征询机制
  2.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是否进行区分处理
  3.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是否将申请书登记留存,并符合规定的留存时间
  (三)答复
  1.答复的期限是否合法
  2.答复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3.处理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是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处理后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是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是否告知申请人
  6.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是否告知申请人申请的途径
  7.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8.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是否予以更正或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
  1.是否按照规定收费、减免收费
  2.是否违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六、保密审查情况
  (一)是否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二)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是否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三)是否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四)是否未经审查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五)是否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六)是否对不能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七、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一)举报情况
  1.是否被举报以及被举报数量
  2.是否被确认存在违法行为
  3.是否能够认真应对并执行处理结果
  (二)投诉情况
  1.是否被投诉以及被投诉数量
  2.是否确认存在过错
  3.是否能够认真应对并执行处理结果
  (三)行政复议情况
  1.是否被行政复议以及被复议数量
  2.是否确认存在违法行为
  3.是否能够执行复议决定
  (四)行政诉讼情况
  1.是否被起诉以及被起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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