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报
(喀署办发[2009]1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规范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喀什地区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确定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为喀什地区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对工作体制、人员配备、指南编制、目录分类、协调指导等各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并将《条例》的培训学习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于2008年3月以前已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在2008年5月1日前依据“目录”和“指南”公开发布相关信息。以稳定、关联、标准、精简、统一的编制原则编写完成《喀什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喀什地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图、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喀什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政府本级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发布内容实施方案(草案)》等在网站上公布;并指导各县市及地直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的通知》要求,搭建喀什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218.84.175.38/),健全保障机制,努力做好行署本级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将地区政府信息详细分为8大类、40个小类,目前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分工、工作职能、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情况等。对行署及行署办公室下发的文件(除不宜公开的外)全部在政府网上公开。目前,尚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及赔偿情况。
为有效推进全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署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指导、督促各县市和地直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规定列出了95个单位应公开相关信息,采取主动指导和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派出工作人员与有关单位建立联系指导渠道,针对各单位具体实际,采用不同的信息公开方式,保障相关信息得到有效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还根据行署相关领导的指示,与办公室督查科组成督查组,督导检查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县市务必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定期通报各县市、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