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执行。
八、严格控制成品油调整连锁反应。
(一)这次成品油调价后,铁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和民航国内客运燃油附加标准一律不作上调。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三)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在企业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要从严控制调价幅度。
(四)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九、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调运工作,切实保证市场供应,特别是做好救灾地区、边远地区的成品油供应工作。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十一、各州、市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请各州、市于12月22日下午4点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联系人:省物价局(价格处) 朱曦
联系电话:0871-3113782
传真电话:0871-3113891
附件:1.云南省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云南省物价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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