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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题展的紧急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题展的紧急通知
(喀署办发[2009]175号)


英吉沙、莎车、叶城、伽师、泽普、疏附县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为大力弘扬和宣传我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深入开拓我区农产品内地市场,增强我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行署决定组团参加由国家质检总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杨凌农高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题展”,现将参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团人员

  团 长:热甫卡提·努热合曼  行署副专员
  副团长:冯建国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英吉沙县、莎车县、叶城县、伽师县、泽普县、疏附县负责农产品销售的县领导及工作人员各1名,帕米尔天泉公司2人,地区质监局工作人员3-4人。

  二、展会名称、地点及时间

  (一)展会名称:杨凌农高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题展。
  (二)展会地点:陕西杨凌农业科技展览中心E馆(农高会国际馆)。
  (三)展会时间:2009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三、展会主要活动内容

  (一)展品展示
  单位形象、产品展示、品牌内涵、品牌文化、产品形象代言人等展示活动。
  (二)产品推介
  举办产品推介会,邀请与会媒体进行现场报道,扩大宣传。
  (三)行署组织召开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

  四、参展筹备工作

  (一)展品

  1.已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1)伽师县:伽师瓜;
  (2)叶城县:叶城核桃;
  (3)莎车县:莎车巴旦姆;
  (4)英吉沙县:色买提杏干;
  (5)帕米尔天泉公司:帕米尔冰川矿泉水,并负责运至参展地。

  2.拟申报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1)泽普县:喀什噶尔大枣;
  (2)疏附县:喀什噶尔石榴。

  以上展品由参展各县政府负责准备(各县的参展产品原则上不少于200公斤)。展品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包括完整包装、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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