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申请核减原新疆六建授权经营土地资产的报告
(喀署办发[2009]201号)
自治区国资委:
按照《新疆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移交喀什地区管理协议书》要求,我区对原新疆六建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1年11月29日以新国土资函发[2001]121号《关于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复函》批准授权经营的土地进行了清查。
经清查,原新疆六建2001年授权经营土地共24宗,土地总面积407380.57平方米,土地资产总价为6163.93万元。经自治区国土厅审核,原新疆六建土地面积减少368907.47平方米,土地资产总额减少了5279.65万元。移交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实有土地资产共10宗,原土地面积38473.10平方米,实测面积43774.98平方米,原账面价值884.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