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1)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建设地区和各县市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网络和各级节点硬件建设,完善应用系统。积极启动地区和各县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2010年基本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手段。(2)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建设。搭建安全监管信息沟通、交流和共享平台。围绕“信息公开、网上互动、在线办事”三大功能,完善网站栏目,充实网站内容,拓展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站由信息发布为主向网上办事、在线办事功能为主的转变,不断提升网站应用水平。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建设进度,力争2010年全地区各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全部建成开通。
5、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1)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及其监管工作的需要,统筹考虑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安全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技术推广与服务、法规标准、信息共享和人才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2)发展壮大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技术咨询、评估论证、培训教育和检测检验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拓宽技术服务领域,优化机构布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地区设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县、市和大中型企业也相应设立,满足全地区各级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工作要求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单位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六)从实际出发,突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重点。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安全生产监管重点的行业和领域,按照轻重缓急,研究确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重点,将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装备、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上,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七)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地区和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继续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作为政府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的重点,有计划地每年从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装备、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等重点方面建设;支持关键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建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市。为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供资金支持、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