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农业标准信息服务网络资源,适时跟踪我区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标准最新信息,及时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龙头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提供农业标准化动态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新
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需要为动力,深化农业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遵循国际惯例、WTO有关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农业技术部门指导、龙头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新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吸引广大科研单位、院校、农技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推广,形成社会化的标准化推进机制。按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积极实施农业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产、学、研”联合制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技术标准,组织对关键和重大农业技术标准的研制攻关,促进农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农业标准水平,尽快形成适应效益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创汇农业发展的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合作社(协会)+公司+农技推广部门+ 基地(农户)”等标准化推广实施模式,创新农业标准化实施机制,完善农业标准化实施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的推广覆盖面和实施率。
(二)加大投入与政策扶持
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农业标准化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标准研制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农业科研立项、农业应用性科研成果鉴定、农业科技企业审查、种子(苗)工程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各类农业开发园区建设及考核验收中的标准化要求,把制订技术标准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订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鼓励政策,促进农业企业和行业组织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对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外资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
(三)加强交流合作与宣传
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农业标准化活动,开展区内外标准技术交流、合作和研讨。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格局。指导、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与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沟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与兄弟地州和发达地区在农业标准化领域的合作,提升合作水平,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各级质监、农业、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在促进广大农业生产者自觉按标准组织生产的同时,提高全社会的农业标准化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讲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