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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围绕绿色蔬菜、果品、畜禽产品、特色林产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制订与国家、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安全卫生标准。

  地方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制订具有我区特色的农产品品质和分等分级标准。

  优质良种标准。配合种子(苗)工程,制订种植(养殖)的优质良种及种子(苗)标准。

  出口农产品标准。适应农产品出口需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出口农产品标准。

  2、农业生产技术标准

  统一性的生产技术标准。重点制订大宗优质作物栽培技术标准、种子(苗)繁育技术标准;优质安全蔬菜、特色林产品、水果生产技术标准;杏、红枣生产技术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化肥高效使用标准;设施栽培技术标准;优质安全畜(水)产品养殖技术标准;农业节本增效技术标准;农业生物技术标准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标准。

  制订优质安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技术标准。

  区域性生产技术规范。各县市根据各自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制订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农业技术规范。

  制订生态公益林技术规程、低产低效益林改造技术规程、风沙防护林建设技术规程。

  3、方法标准

  根据农产品质量检验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制订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资源调查、有关农业(土壤、种植、养殖环境)质量评定等方法标准,制订对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测试方法标准。

  4、水利、农机、农业资源开发类标准

  根据水利建设的需要,制订水资源利用、农业节水生产等标准;根据农艺与农机结合的需要,制订新型农机田间作业规范、作业质量评价、农机安全操作规范等标准;根据农业资源开发的要求,制订中低产田、低产经济林改造等标准。

  5、农业管理类标准

  围绕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结合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订相关的管理标准。围绕农业、林业和畜牧业发展需要,制订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系列标准。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制订适合本地推广应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以农产品质量标准为核心,以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标准、现代设施农业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相配套,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并形成农业标准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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