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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站在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坚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相协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长效机制。

  三、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确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是毕业生提高就业技能的主要阵地,各县市要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对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确定的见习单位和基地应具有行业或相关专业的代表性,保证就业见习的广泛性。也可结合农业产业化布局调整,继续抓好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就业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

  (一)见习基地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度。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3、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保证见习毕业生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4、有良好的技能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能够持续提供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毕业生专业特长的见习岗位。

  5、具有为见习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能力。

  6、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就业空间,毕业生见习结束后,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吸纳见习毕业生。
  (二)见习基地申报

  符合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向当地人事部门提出建立见习基地书面申请,填写《喀什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一)。
  申报见习基地时,应提交法人营业证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见习岗位所需学历、专业、人数及可吸纳毕业生就业岗位数量等内容的岗位信息计划;
  (三)确定见习基地
  地、县人事部门按照见习基地应具备的条件,对申报单位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进行考察并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确定为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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