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加强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地区人事局会同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和地区团委九个部门结合喀什实际,提出了《喀什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喀什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人事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和自治区人事厅等六部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新人发〔2006〕59号)精神,切实做好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增强毕业生实践经验,本着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大学生的理念,现就喀什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人才在“打造喀什在中亚南亚经济圈重心地位”战略和“人才兴喀”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紧紧围绕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格局,以稳定和储备人才为目标,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承担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方式,建立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和接班人。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与此同时,我区艰苦边远乡镇和广大农村人才匮乏的状况比较突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