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检查和抽查工作自2009年9月底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自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招商局、卫生局、外办、国资委、质监局、广电局、文体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药监局、经贸委、人防办、信访局、法制办、无线电管理处、火车站、民航站、地震局、气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共青团地委、地委党校(行政学院)、消防局、中国电信喀什分公司、中国移动喀什分公司、中国联通喀什分公司、疆南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于9月底开始自行组织检查。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书面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行署办公室。
(二)检查。自10月中旬起,地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结合应急管理工作检查(喀署办发明电[2009]152号已发),同时对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迎接上级抽查。10月中旬以后,自治区将对我区宣传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抽查。国务院将于11月初进行抽查。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整改在前期自查和地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迎接自治区、国务院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行署办公室要对全区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地区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书面报告,于10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分析、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对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