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内容
(一)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宣传的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实施的情况。
(二)各项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情况;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订情况。主要包括:制定、修订
《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配套规定情况;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研究制订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情况;建立完善地区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