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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地区、县(市)、乡(镇)三级要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配备责任心、事业心强,懂法律、懂专业、会管理,清正廉洁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地区将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积极探索实行委托乡、镇、街道执法,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权。

  3、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地区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纳入总体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装备“六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教育培训,提升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范围广,涉及20多个行业领域,要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矿山、化工、交通、有色、冶金、职业卫生等专业基础知识。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保障安全培训经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定期举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安全发展的思路和要求,提高驾驭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地区和各县(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员培训工作。

  (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1、建设学习型机关。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学习能力,培养优良学风。通过定期举办安全生产专题知识讲座、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策、理论、法规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力争每年选调优秀干部到上级机关和基层挂职锻炼。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在职自学。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和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并撰写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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