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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街道乡镇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健全网络管理

  成立以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1-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明确工作责任。

  二、保障办公条件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有固定的办场所,按照经济、实用、有效的原则,配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和安全生产检查用品。

  三、规章制度健全

  按照《喀什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的基本工作制度。

  四、细化安全生产责任

  社区、村要与住宅小区、村民小组、辖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机、用电大户及运输专业户等签订安全责任书,与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签订安全保证书,签状率达到100%。

  五、档案资料规范

  按照《喀什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帐,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控部位分布图规范上墙。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和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等资料规范齐全。

  六、开展安全检查

  对管理职责范围内企业的日常性监督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督促居民做好事故防范的自查自纠,居民用电、用火和燃煤、燃气安全规范。定期对出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七、加强安全教育

  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住宅小区(村民小组)有固定的宣传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及时进行安全提示。辖区居民受教育面达90%以上,85%以上的居民掌握安全常识。

  八、加强应急救援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成立青壮年为成员的义务安全防护队,配置消防桶、消防水池、消防沙、铁锹、灭火器等相应的应急救援器具。定期按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演练。

  九、监管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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